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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徐仕瑋,從去年底到今年6月轉任律師前,積案多達362件,其中14案逾半年沒進行,台北地檢署認定他怠忽職守,影響人民訴訟權益,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調查;檢評會昨天決議,徐仕瑋廢弛職務且情節重大,報請法務部移送監察院議處,並建議罰款3個月薪水約35萬元。徐仕瑋表示,並沒有為了規避處分,將案子都交辦事務官。檢評會調查,司法官訓所43期結業的徐仕瑋,自2010年自台南地檢署調任台北地檢署擔任公訴檢察官,2013年轉任偵查檢察官,今年3月請育嬰假留職停薪,直到6月27日離職,但徐在2013年接任偵查檢察官有14件案子超過6個月沒進行,法務部記警告處分。檢評會指出,去年12月至今年2月間,徐仕瑋的新收案件與一般檢察官無異,未結案數從254件暴增到362件,高出北檢全署檢察官未結案平均數151.94件達2倍以上。此外,今年3月徐請育嬰假留職停薪前3天,將153件案子交給事務官處理,加上自己偵結108件,最後移交案子僅146件,規避法務部頒「辭職、調職檢察官未結案件報告表填寫注意事項」的處分標準,並於今年6月27日辭職生效。檢評會認為,徐仕瑋懈怠職務,稽延案件進行,影響人民訴訟權益及檢察官形象,廢弛職務,情節重大,有懲戒的必要,並應報請法務部移送監察院議處,待監院彈劾後送職務法庭,同時建議罰款任職時月俸給總額3個月共約35萬元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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